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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永州道县司法局招聘20人公告

A+ A- 2017-10-17 17:29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4989

为扩大我县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社区矫正协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编制外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内容和要求

(一)岗位名称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社区矫正协管员10名。

(三)聘用期限

两年(自签订有效合同之日算起)

(四)聘用条件、对象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愿意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道县;

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40周岁以内(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处理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纹身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设在县司法局政工室,联系人:兰蓉蓉,手机18153385816。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复退证件)、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③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证明、④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司法局政工室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

按笔试成绩1:2比例确认面试名单。面试采取封闭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能力。

3、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由考生个人自负。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聘用。

从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因辞职、解聘出现缺额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聘用。

4、公示、聘用及工资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而实名举报的,经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期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聘用期间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试用期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协管员月工资2800元(含“三险”),其中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160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协管员由县司法局管理、考核,基本工资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绩效工资由县司法局考核发放。“三险”(医疗、工伤、养老)由县财政依照国家规定参保购买,个人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整个考试工作均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兰蓉蓉联系手机:18153385816

办公室座机:0746-5236853。

道县司法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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