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7年实训教师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有一个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计划中的专业要求。
(四)年龄为30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硕士毕业生须于2018年 8月 3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须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部门 |
经济与管理系 |
旅游系 |
文学与传媒系 |
艺术表演系 |
教育与法学系 |
计划 |
1 |
1 |
1 |
1 |
1 |
专业要求 |
计算机及 相关专业 |
旅游管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音乐类专业 |
社会学、管理学 |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网站和湖南人才网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网址:http://rczp.hnwu.edu.cn/湖南女子学院人才招聘网。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报名无效。
5、报名流程:应聘者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才招聘网;注册;选择报考岗位序号;填写报名基本信息;按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后上传;上传各阶段学历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和监察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在招聘系统中对应聘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信息不全等,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于2017年12月8日前在系统中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24:00。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部分(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1、现场确认
考试当天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交考场工作人员审核。
2、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
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并各占技能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的50%。
技能测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轮试讲。
3、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
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抽签进行试讲,试讲需在15分钟内完成,试讲满分100分;试讲主要针对招聘专业的实训课程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等。试讲的内容及要求将提前三天发送至考生报名所填电子邮箱。
(六)体检
根据相应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对应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如果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学校将根据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及应聘者能力素质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网站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四年,试用期三个月,实行编制外合同制用工。试用期工资按学校与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月工资4000元(具体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学校将按实际情况酌情增长),学校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节假日等福利参考我校同类人员核发。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学校为其建立在岗期间的工作档案。受聘人员的职称评定,按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湖南省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邓老师 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72216(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