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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湖南长沙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通知

A+ A- 2018-01-17 14:57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4804

请入围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体检考生,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半身照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及体检费350元(请自备零钱,由体检医院收取),于1月18日(本周四)上午7:30到长沙县人力资源市场(长沙县东升路49号原政务中心)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注意事项:

1、体检前2日保持正常的休息和饮食,勿饮酒和吃油腻辛辣、高蛋白、高糖饮食,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前晚20:00后禁食(可少量饮水),检查当日空腹采血、空腹B超。

2、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女性勿穿连衣裙、连裤袜)和低跟软底鞋,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

3、月经期女性受检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供近期医院怀孕检查诊断报告,勿做X光检查。

4、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5、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非《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关于体检的友情提示:体检参照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明确规定: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纪律要求:

1、必须在7:30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前往医院,逾期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不准擅自离开队伍,家属不得陪同,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工作人员将宣布取消其体检资格。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否则工作人员将宣布取消体检资格。

4、进入体检场所后,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和身份,否则工作人员将宣布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结束后,请考生近期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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