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综合文秘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新闻宣传人员1名,主要从事宣传综合方面工作;办案辅助人员5名,主要从事侦查监督、公诉等辅助性检察工作。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综合文秘人员和新闻宣传人员,在2018年9月份之前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过3篇以上(含3篇)文章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1)综合文秘人员和新闻宣传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新闻、中文、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可放宽至专科学历,有媒体从业经历或文字材料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办案辅助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法学专业及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证)者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到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3张2寸免冠照片一并递交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五、经考试考核体检后确定最终人选。
六、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每月工资待遇约为2000元,试用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本科学历每月工资待遇约为2800元。专科学历每月工资待遇约为230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单位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及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绩效奖经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2.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4.聘用人员需自觉遵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作息时间及有关管理规定,对不能胜任书记员工作或有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形,及时予以解聘或辞退。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3181590;18873905427
联系人: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邹伟光
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临江社区内环东路21号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