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7人
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湘西州人社局核准,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湘西州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湘西自治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吉首市科技园社区杨家坪12号)。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州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认定。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州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核发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州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
⑴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合卷,专业知识占70 %,教育学和心理学占3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14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于2018年10月12日— 13日到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领取。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若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同上方法确定。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间10分钟。试教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专业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方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州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不递补。
(八)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8756511(州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18074377702向老师(州特殊教育学校)
0743-8222797(州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43—8225413(州纪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组)
附件下载>>>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