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高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在京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公开选调16名干部。其中,行政审判员额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位2名、刑事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民事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综合文字职位6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报考行政审判员额法官(三级高级法官)、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4.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节较重或瞒报等行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选调、调任的情形。
(二)具体职位条件
1.行政审判员额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位2名。面向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在编人员。要求担任法官8年以上。现任三级高级法官,或现任四级高级法官满3年(法官等级任职时间与套改前相应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从事行政审判工作5年以上。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
2.刑事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面向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编人员。要求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现任员额法官、助理审判员或法官助理职务,具有3年以上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民事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面向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编人员。要求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现任员额法官、助理审判员或法官助理职务,具有3年以上民事审判工作经历。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要求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3年以上行政审判或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经历。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面向在京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事业编制人员。要求现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从事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大学及以上学历,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相关专业,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综合文字职位6名。面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要求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学位,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9:00至10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限报一个职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公开选调):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报考审判职位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判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能力测评人员。
(三)能力测评
进入能力测评的人员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能力测评包含专业测评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测评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成绩排名在前的同志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有放弃面试或无法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将按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能力测评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综合成绩(各占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数1∶1.5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核实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考虑人选的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确定拟调入人选。
对拟调入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个月。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方式:(010)67556370、675563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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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