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05号)文件精神、《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方案》,我区2018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全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尚未注册的的在岗教师;
4.首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合格结论的教师,五年之后进行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10月8日—10月26日)
在管理系统内设置相应的注册计划、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2、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0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
3、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1日)
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注册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给出确认意见。
4、初审(11月5日—11月15日)
区教育局对确认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复核(11月下旬)
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区县(市)、市直学校教师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报省教育厅。
6、终审(12月)
省级教育部门对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
7、注册结论(2019年初)
按照省级教育部门下达的注册结论,进行注册贴发放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盖章。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对照2016、2017年首次注册名单及2018年注册对象范围,(特别是2013年已经首次注册过的老师,到2018年符合定期注册要求的),进行摸底清查,将2018年应注册对象摸底名册于2018年10月12日中午12点前报人事科(民办学校(联组)摸底名册报民幼科);
2、此项工作已建立专用QQ群,号码为:121858123,请各单位负责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及时加入该群,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以群里下载。
3、教育局现场初审具体时间安排将在QQ群中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4、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布署,高度重视,明确分工,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高效完成注册工作。
详见附件:
附件1:2018年芙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异常情况归类释疑
附件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附件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更正信息备注样式
附件7: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8: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附件9: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前期摸底表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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