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秋季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范围
户籍、学籍(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在雨湖区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工作单位在雨湖区的分有编制和无编制两种。有编制的出具单位相关文件;有岗位无编制的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需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证明,仅由单位提供的视为无效证明。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们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当年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雨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雨湖区教育局受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5日—11月9日
地点:雨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地址: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湘潭宾馆附近)
湘潭教育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生的现场确认由学校与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及网报同底照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8.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的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依序装订成册。
(三)专家审查
雨湖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发证时间:12月20日
地点:雨湖区教育局309室。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关于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52828567。时间:10月15日—30日,双休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应空腹,禁食10小时以上,禁水4小时以上;体检表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下载服务中,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二)关于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张,表格中填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登报声明)。
2.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盖公章。
3.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相片一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雨湖区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遗失下半年安排在11月份进行,受理地点:雨湖区教育局办公楼309室。
(三)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雨湖政府官网(http://www.xtyh.gov.cn/)。雨湖区教育局地址:和平路40号(湘潭市中心医院斜对面)。
五、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
2.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3.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0731—53585513
4. 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0731—58257665
雨湖区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