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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与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A+ A- 2019-04-10 14:48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3575

为保证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与考试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普通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桂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②2015年12月3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有关规定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申请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

②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学段须与报考学科、学段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第二步 体检

体检须当年进行,在每批次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之内,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前,自行前往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 “特色栏目—教师工作—教师资格” 中下载(http://jyj.czs.gov.cn/jsgz/jszg/content_2376011.html)。

(1)申请高中(中职)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体检指定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人民医院。

3.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1)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5月20日—5月24日;

秋季批次:11月5日—11月8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电大南校区,电话0735-2883656)。

2019年湘南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在籍学习证明、毕业生名册(该名册于专家评审开始前提交)等相关材料由湘南学院教务处整体提供,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交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08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春季批次:5月20日—5月24日(现场确认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秋季批次:11月5日—11月8日(现场确认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35-8628495。

3.第四步 专家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第五步 颁发证书

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 ,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9年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19日,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2019年9月3-6日,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

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2019月12月10-13日,考试时间:2020年1月4-5日。

详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附件1: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桂东县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一)材料清单及说明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现场查验)。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仅社会人员提供,现场查验)。

3.在籍学习证明原件(仅应届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如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仅社会人员提供,现场查验)。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并提交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8.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仅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人员提交)。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全国统考人员提供,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10.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交)

11.   证件照1寸1张,证件照背景颜色不限,但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面请写清楚网报号及姓名。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提供(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申请人对照材料清单及说明,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中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本人,其他按要求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装订(照片除外),不予退还;

3.材料、照片未按要求提供(提交)的,一概不受理。

来源:http://www.gdx.gov.cn/20330/20344/20371/content_292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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