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邵阳北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北塔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及《关于2019年邵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邵教通〔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2019年北塔区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在确认点上交一张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中国北塔”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北塔区2019年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9日-5月10日(春季批次)和11月7日-11月8日(秋季批次)。
3.专家审查
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北塔区2019年春季批次打印证书时间为6月13日-6月14日,领取证书时间为6月20日-6月21日;秋季批次打印证书时间为12月5日-12月6日,领取证书时间为12月14日-12月15日(打印与领取证书时间都为暂定时间)。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3.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
4.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5.严格执行工作计划。2019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3月25日至7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秋季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9月16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教师资格注册的要求,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时间安排:4月-6月
1.区教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9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由市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4.市、区教育局对附件1和附件2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区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区教师认定与注册机构要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其他信息系统安全使用等要求仍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739-5623801
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北塔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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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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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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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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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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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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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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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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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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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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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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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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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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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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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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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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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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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AAA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族 |
照 片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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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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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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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 类 |
幼儿园教师资 格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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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 |
发证机关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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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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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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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 |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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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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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年月日公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3 北塔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4月15-30日 |
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
5月9-10日 |
春季批次现场确认 |
6月20-21日 |
核发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 |
10月15-30日 |
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
11月7日-8日 |
秋季批次现场确认 |
12月14-15日 |
发放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 |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