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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15人

A+ A- 2019-05-23 10:33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4657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基地,又是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警察(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研等多重任务。2013

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骨干)职业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录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1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sfj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5月316月317时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hnsfjgxy),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7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430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中共党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专任教师1-5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7月出版的《高等教育学》(胡弼成主编)、《高等教育心理学》(燕良轼主编)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李建华主编)知识。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总分100分。 

  ②应聘专任教师6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20%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与专任教师1-5岗位相同。总分100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选(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技能测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打字速度,总分100,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内容与专任教师1-5岗位相同。总分100分。 

  ③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与专任教师1-5岗位相同。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所有环节考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129 82693016(学院组织人事处) 

  020-29847177(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举报电话: 0731-82693042(学院监察室) 

  附件: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9年522 


附件: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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