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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A+ A- 2018-03-14 09:38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4680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2018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2018届(指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相关高校、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www.rsj2018.zhaopin.com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网络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5日—4月10日,报名邮箱:1534254743@qq.com。报名网址: www.rsj2018.zhaopin.com。并在北京、武汉、成都、长沙等相关学校举行招聘见面会设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间一天,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

如招聘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www.rsj2018.zhaopin.com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报名者需填报《2018年株洲高新区(天元区)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网上报名的,需填写《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18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稿或扫描件,在笔试开始前对原件资料进行核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材料。

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谈。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市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现实表现、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区相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并能按时毕业且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212188-86707

0731-28665957

天元区纪委:0731-28665605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xls

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表.doc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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