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药学院招聘40人公告
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1924年始创于湖南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此次招聘岗位26个;招聘计划40名,均为教师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湖南医药学院网站(用人单位http://www.hnmu.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湖南医药学院人事处至善楼14楼1418室(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
3.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全天24小时接收邮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部门及专业+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yyxyrsc@163.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复审 参考人员应携带有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网站学位验证报告,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于考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380474(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5-2381430(学院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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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