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常宁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2018年秋季衡阳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秋季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常宁市行政区域内(注:2018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0月15日至30日)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凡在常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选择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带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空腹参加体检。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见附件1,用A3纸正反面打印。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
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地址:常宁市老干部局大楼北侧三楼,联系电话:0734-7689386。体检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1日至8日(星期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常宁市教育局40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6日至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专家审查
常宁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拟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聘用合同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时间至少到2018年9月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湖南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详见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时间写到2018年10月份。在职申请人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9.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10.《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申请人自行去学信网下载打印)
11.一寸免冠近照1张,注意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上的照片同底,否则后果自负,照片背面用铅笔写清楚本人姓名。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第1、6除外),复印件均用A4纸张复印,提交的材料务必按序整理。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
初步定于12月下旬。具体领证时间会短信通知到人。领取地点:常宁市教育局405室。
五、未尽事宜咨询
咨询电话:0734-7245733、15211877788。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
常宁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