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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考】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A+ A- 2019-07-03 15:10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6800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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