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吉首市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工作人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见《2017年市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科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最低学历等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吉首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43—8521119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加盖市州级人社部门印章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报考人员提交的所需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及取消选调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对象,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和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对象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人社局拟定选调人选方案,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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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市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吉首市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吉首市商务局
2017年10月23日